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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8日消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批准,我國自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其中,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費稅提高0.14元/升。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後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
2009年我國對成品油消費稅進行了一攬子改革,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改革後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為每升0.8元。此次調整後,汽、柴油消費稅將變為每升1.12元和0.94元。
消費稅是國家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收工具,我國從1994年開始征收消費稅。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我國消費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邁向健康可持續的增長模式,邁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消費稅調整打出“組合拳”
提高 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
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費稅
取消 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
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消費稅
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統一按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停止 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實施
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
商品名稱(簡稱)提高幅度(元/升)
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0.12
石腦油0.12
橡膠溶劑油
油漆溶劑油0.12
抽提溶劑油
航空煤油0.14
燈用煤油0.14
其他煤油餾分產品0.14
5-7號燃料油0.14
柴油0.14
其他燃料油0.14
潤滑油0.12
潤滑脂0.12
潤滑油基礎油0.12
其他重油及重油製品0.14
石油及從瀝青礦物提取
的油類以及以上述油為
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0.14
於70%)的其他稅目未列
名製品,含有生物柴油,但
廢油除外
不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
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0.14
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圖表來源: 中新) (原標題:成品油消費稅今起上調汽油漲0.12元/升 柴油漲0.1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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